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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投诉?
1.必须为中小企业
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的投诉,投诉的一方主体必须为中小企业。且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存在合同关系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投诉人应当与被投诉人存在合同关系,不得虚假、恶意投诉”。
3.被投诉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以及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
4.欠款事由符合规定

二、投诉时须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投诉人在进行投诉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通过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进行投诉时仅首次登记(投诉)时需要填写投诉人信息,在该平台中需要填写如下信息。

2.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过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进行投诉时需要填写如下信息。
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4.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第3、4项材料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中显示如下。 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投诉渠道有哪些? 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公布的投诉渠道如下: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及投诉处理的主要包括两个部门,一个是受理投诉部分,另一个是处理投诉部门。 1.投诉的受理 根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受理投诉部门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另外,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加强投诉处理机制建设,与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2.投诉的处理 (1)转交。由于受理投诉的部门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管理工作”的要求,受理投诉部门收到相关投诉后需要转交进行处理,在转交处理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这里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转交期限为“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处理。处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形成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被投诉人不配合怎么办? 被投诉人应当配合处理投诉部门工作。处理投诉部门应当督促被投诉人及时反馈情况。被投诉人未及时反馈或者未按规定反馈的,处理投诉部门应当向其发出督办书;收到督办书仍拒不配合的,处理投诉部门可以约谈、通报被投诉人,并责令整改。 来源:panda法务、苏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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