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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是对土地储备专项债管理的重要政策调整,旨在规范资金使用、优化项目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并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结合政策内容及实践需求,可从以下方面深入理解并应用。

01 文件出台背景
1.房地产市场调整与地方财政压力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深度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下滑,部分城市面临土地库存高企、房企流动性紧张等问题,导致地方财政承压。
2024年多地土地流拍率上升,地方政府亟须通过规范融资工具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财政压力。
此前,土储专项债曾在2017-2019年发行,但2019年后被叫停。
此次政策重启,旨在通过专项债的规范化使用,引导土地市场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循环。
2.存量土地资源亟待盘活
截至2025年初,全国多地存在大量存量闲置土地,尤其是企业无力开发的房地产用地。
例如,广东省拟收储的160余宗土地中,超八成成交于2020-2024年,住宅用地占比超50%,但企业参与收储意愿低、协调困难。
政策通过专项债定向支持收储,可加速土地资源再利用,优化市场供求关系。
3.政策衔接与债务风险防控
2024年财政部明确专项债可用于土地储备,但需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此次《细则》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主体、项目准入条件及监管要求,确保债务与项目收益自平衡,避免资金空转或虚增财政收入。

02 政策核心
1.明确资金使用主体与范围
专项债资金仅限纳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事业单位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或用于非土地储备领域。
优先支持存量闲置土地收储(如企业无力开发的房地产用地),2024年11月7日后供应的土地不纳入存量闲置范围。
2.强化项目审核与流程管理
项目准入:土地储备项目须纳入储备计划,并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标识。
审核流程:非试点地区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审核项目;试点地区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可自主发行,并报部委备案。
收益平衡:强调项目融资与收益自平衡,允许同一项目内不同地块间调剂资金,但需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核算。
3.动态监管与风险防控
建立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地方政府需压实主体责任,严禁资金空转或虚增财政收入。省级部门每年需上报专项债使用情况,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将随机抽查重点项目。
03 政策要点
1.规范资金使用,提升土地储备效率
明确专项债资金仅限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避免挪用或混同融资平台债务。
优先支持存量闲置土地收储,2024年11月7日后供应的土地不纳入范围,防止新增闲置。
2.促进土地市场供需平衡
通过专项债收储存量土地,可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例如,珠海等地已收储142公顷闲置土地,收购价格按市场评估价与企业成本就低确定,推动土地市场进入良性循环。
3.支持保障性住房与城市更新
政策允许专项债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转为保障性住房,既消化库存又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形成“土地储备—保障房建设—民生改善”的联动效应。
04 现实意义和作用
1.缓解地方政府与房企流动性压力
专项债为土地储备提供低成本、长期限的融资渠道。
例如,北京2025年发行116.87亿元土储专项债用于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帮助房企回笼资金。
2.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系统性风险
通过专项债整合分散的土地储备债务,明确偿债来源为土地出让收入,增强债务透明度和可持续性。政策要求项目收益覆盖本息,动态平衡融资风险。
3.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存量土地收储后可用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建设等,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例如,旧宫镇绿隔地区环境整治项目通过专项债支持,促进区域功能升级。
05 挑战与应对建议
1. 执行难点:企业参与意愿低、收购价格协商困难。需建立市场化谈判机制,明确调规和置换政策支持。
2. 债务风险:土地出让收入波动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建议设立专项偿债准备金,引入再贷款等补充工具。
3. 监管漏洞:需防范资金挪用或虚报项目收益。加强省级抽查和第三方审计,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来源:苏智院、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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